南方农村报讯(记者黄进)4月30日,南方农村报以《帮人发帖遭致行拘十日,不服处罚状告吴川警方》为题报道了吴川市海滨街道潮到村19岁小伙吴某帮人网上发帖,被吴川市公安局以“诽谤他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吴某不服处罚,将吴川市公安局告上法庭的事情。吴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吴某败诉,吴某不服,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5月20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吴某表示不服,准备申请再审。
湛江中院认为:互联网是信息传播的一个平台,在互联网上发表针对个人的言论,应以事实为基础。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而上诉人吴某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并核实其得到的消息是真实性的情况下,将不实信息在互联网上发表,经多人点击浏览后,信息的影响已向社会扩散,客观上造成了他人名誉受到损害。上诉人理应为其捏造事实、故意诽谤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吴川市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该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送达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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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黄进 实习生孔学劭)吴川市海滨街道办潮到村一19岁小伙吴某“帮人网上发帖”,被吴川市公安局以诽谤他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吴某不服吴川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将其告上法庭。吴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告吴某败诉,吴某不服,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于4月27日开庭。
2012年10月17、19日,受邻居李某所托,吴某先后在天涯和吴川脚爆爆论坛上发表题为《广东吴川众多受害者无力的呼声,37宗冤假错案期待昭雪》的帖子。该帖子列举吴川市刑事、行政处罚、政府征地、交通事故等37宗案件。4月26日,吴某在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时说,帖子中的37宗案件都与自己无关,自己是在与李某一起反映村中土地问题时认识了有关案件的当事人。“觉得那些人很可怜,我就想帮帮他们。”吴某说。
帖子中的第35宗案件提到:“2011年9月份,吴川黄坡镇上马村梁振兴与村长梁土来为建房子之事发生吵闹,村长仗势叫来民警黄康桂、张军华拦路殴打梁振兴,伤势很重,医疗费超过一万元未得到赔偿。”
正是上述内容给吴某带来了行政拘留10天的的处罚。2012年10月20日,张军华向吴川市公安局投诉吴某在互联网发帖捏造事实,对其本人进行诽谤,要求追究吴某法律责任。
吴川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后认为,吴某在互联网上发表的《广东吴川众多受害者无力的呼声,37宗冤假错案期待昭雪》的帖子第35宗与事实不符,吴某的行为构成诽谤他人,对受害人的名誉权和人格造成极大损害,其行为属情节较严重。2012年11月1日,吴川市公安局作出湛吴公(治)决字[2012]第002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吴某行政拘留十天。
尽管接受了处罚,吴某却对吴川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表示不服。遂于2013年1月23日将吴川市公安局告上吴川市人民法院。吴某认为,自己没有捏造事实诬告张军华打人,吴川市公安局没有查清楚案件真相,也没有依据程序作出处罚,应当撤销。
2013年3月12日,吴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在互联网上发帖诬告张军华一事属实,对黄坡派出所干警张军华的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也对张军华的精神造成了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吴川市公安局对吴某作出的十日行政拘留决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吴川市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吴川市公安局作出的湛吴公(治)决字[2012]第002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判决。
一审败诉后,吴某不服,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书。4月27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此案尚未宣判。